功能主治: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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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西索米星。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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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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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255 |
国药准字Z5002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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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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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供静脉滴注。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轻度感染一日0.1g(以西索米星计);重度感染一日0.15g,分2-3次给药。小儿: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3次给药。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疗程均不能超过7-10日。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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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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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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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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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轻度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