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疱疹性咽峡炎,联合免疫缺陷病,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病,部分性联合免疫缺陷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发否病,发否氏病,急性良性成淋巴细胞增多症,急性淋巴组织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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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昔洛韦。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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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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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94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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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疱疹性咽峡炎,联合免疫缺陷病,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病,部分性联合免疫缺陷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发否病,发否氏病,急性良性成淋巴细胞增多症,急性淋巴组织增生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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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生殖器疱疹初治和免疫缺陷者皮肤黏膜单纯疱疹: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g,一日5次,共10日;或一次0.4g,一日3次,共5日。 (2)复发性感染一次0.2g,一日5次,共5日。 (3)复发性感染的慢性抑制疗法,一次0.2g,一日3次,共6个月,必要时剂量可加至一日5次,一次0.2g,共6~12个月。 2.带状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8g,一日5次,共7~10日。 3.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l/分钟)(ml/秒)剂量(g)给药间隔(小时) 生殖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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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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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老人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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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疱疹性咽峡炎,联合免疫缺陷病,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病,部分性联合免疫缺陷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发否病,发否氏病,急性良性成淋巴细胞增多症,急性淋巴组织增生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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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抗病毒药。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抑制作用。本品进入疱疹病毒感染的细胞后,与脱氧核苷竞争病毒胸苷激酶或细胞激酶,药物被磷酸化成活化型阿昔洛韦三磷酸酯,然后通过二种方式抑制病毒复制:①干扰病毒DNA多聚酶,抑制病毒的复制;②在DNA多聚酶作用下,与增长的DNA链结合,引起DNA链的延伸中断。本品对病毒有特殊的亲和力,但对哺乳动物宿主细胞毒性低。毒理:体外细胞转化测定有致癌报道,但动物实验末见致癌依据。某些动物实验显示高浓度药物可致突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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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7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