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及肺梗死,急性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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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肝素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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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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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61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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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肺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及肺梗死,急性肺栓塞,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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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⑴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O~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⑵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⑶ 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⑷ 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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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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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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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肺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及肺梗死,急性肺栓塞,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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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由于本品具有带强负电荷的理化特性,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Ⅹ、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静注吸收良好。但80%肝素与血浆白蛋白相结合,部分被血细胞吸附,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胸膜、腹膜和胎盘组织。本品主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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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后期和产后用药,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儿童用药】⑴静脉注射:按体重一次注入50单位/kg,以后每4小时给予50~100单位;⑵静脉滴注:按体重注入50单位/kg,以后按体表面积24小时给予每日20000单位/m2,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滴注。【老年患者用药】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对该药较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量并加强用药随访。【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致自发性出血倾向。肝素过量时可用1%的硫酸鱼精蛋白溶液缓慢滴注,如此可中和肝素作用。每1mg鱼精蛋白可中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