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敏感细菌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创面感,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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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帕珠沙星。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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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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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98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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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敏感细菌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创面感,囊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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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的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2.给药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应先做细菌学检查。一般来说,为防止细菌出现耐药,在感染的致病菌确定后,在保证病人治疗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给药时间。 (2)给药期间,不管有无必要继续用药,在开始给药3天后应判断用药的必要性,评估是否停用本药或改用其它药物。一般来说,本药最常用治疗疗程为14天。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疗程。参考如下: 1)肾清除率为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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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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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 2.因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建议儿童禁用本品。老人用药:老年患者用药监测血药浓度、尿排泄量时,Cmax、AUC升高,尿中回收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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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敏感细菌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肺炎,肺脓肿,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烧伤创面感,囊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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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静脉注射本品4、13、39和130mg/kg/天,连续3个月后,130mg/kg组大鼠A/G(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升高,少数大鼠可见关节软骨空洞形成,但猴静脉注射本品26、52及104mg/kg/天,连续13周后,未出现药物引起的异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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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3.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4.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5.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6.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要详察有无过敏休克病史,以便在治疗期前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急救监护措施,以防止休克的发生。使用时如果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