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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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郁金,栀子(炒),胆南星,茯苓,石菖蒲,远志(制),百合,酸枣仁(炒),龙齿,浮小麦,甘草(炙)等16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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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平正和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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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640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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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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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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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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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老人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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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脱,神经官能症性表皮剥脱,神经性表皮剥蚀,恐缩症,缩阳症,缩阴病,癔症性失声,强迫症,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恐惧症,焦虑症,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老年期抑郁障碍,老年期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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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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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少吃生冷油腻难消化食物。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4.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