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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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莫西林。化学名:(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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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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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72 |
国药准字H109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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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于关节痛、肌肉痛、头痛、痛经、恶性肿瘤发热、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急性痛风发作、其它疼痛和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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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口服,成人每次0.51g,每日34次;儿童每日2040mg/kg体重,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75mg,一日一次,必要时增至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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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呼吸困难)、头痛、腹痛、口腔念珠菌感染。这些副作用通常轻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医疗干预。 |
肾功能不全,活动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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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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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此药,如必须应用时应密切观察,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易发生肾脏毒性,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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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于关节痛、肌肉痛、头痛、痛经、恶性肿瘤发热、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急性痛风发作、其它疼痛和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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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抗炎、解热及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对环氧化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组织痛觉神经冲动的形成,抑制炎性反应,包括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及溶酶体酶的释放等。至于退热作用,由于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及出汗,使散热增加。这种中枢性退热作用也可能与在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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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成人及儿童:口服,成人每次0.51g,每日34次;儿童每日2040mg/kg体重,分34次服用。 |
肾功能不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及孕妇禁用、小儿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