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毒化瘀,扶正祛邪。用于肺癌,肝癌,食道癌属毒蕴血瘀兼正虚证患者的放、化疗时的合并用药,可以减轻放、化疗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白血球降低,并具有一定的增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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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半枝莲、人参、当归、败酱草、白术、薏苡仁、女贞子、甘草等各种名贵中药 |
本品化学名称为:(8S,10S)-[[3-氨基-2,3,6-三去氧-4-O-(2-四氢吡喃基)-a-L-阿拉伯吡喃糖基]氧]-7,8,9,10-四氢-6,8,11-三羟基-8-羟乙酰基-1-甲氧基-5,12-萘二酮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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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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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35 |
国药准字H20045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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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化瘀,扶正祛邪。用于肺癌,肝癌,食道癌属毒蕴血瘀兼正虚证患者的放、化疗时的合并用药,可以减轻放、化疗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白血球降低,并具有一定的增效作用。 |
对恶性淋巴瘤和急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对乳腺癌、头颈部癌、胃癌、泌尿系统恶性肿瘤、及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等有效。单用THP的有效率分别为20%~70%。与多种化疗药物如Ara-C、CTX、6-MP、MTX、5-FU、DDP等联合应用抗癌作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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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将本品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10ml溶解。可静脉、动脉、膀胱内注射。静注:一般按体表面积一次25~40mg/m2;动脉给药:如头颈部癌按体表面积一次7~20mg/m2,一日1次,共用5~7日,亦可每次14~25mg/m2,每周一次;膀胱内给药:按体表面积一次15~30mg/m2,稀释为500~1000μg/ml浓度,注入膀胱腔内保留1~2h,每周3次为一疗程,可用2~3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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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异常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期、哺乳及育龄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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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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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者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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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毒化瘀,扶正祛邪。用于肺癌,肝癌,食道癌属毒蕴血瘀兼正虚证患者的放、化疗时的合并用药,可以减轻放、化疗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白血球降低,并具有一定的增效作用。 |
对恶性淋巴瘤和急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对乳腺癌、头颈部癌、胃癌、泌尿系统恶性肿瘤、及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等有效。单用THP的有效率分别为20%~70%。与多种化疗药物如Ara-C、CTX、6-MP、MTX、5-FU、DDP等联合应用抗癌作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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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半合成的蒽环类抗癌药,进入细胞核内迅速嵌入DNA核酸碱基对间,干扰转录过程,阻止mRNA合成,抑制DNA聚合酶及DNA拓扑异构酶Ⅱ(TopoisomeraseⅡ,TopoⅡ)活性,干扰DNA合成。因本品同时干扰DNA、mRNA合成,在细胞增殖周期中阻断细胞进入G1期而干扰瘤细胞分裂、抑制肿瘤生长,故具有较强的抗癌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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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
严格避免注射时渗漏至血管外,密切监测心脏、血象、肝肾功能及继发感染等情况。原则上每周期均要进行心电图检查,对合并感染、水痘等症状的患者应慎用本药,高龄者适当减量。溶解本品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以免pH的原因影响效价或浑浊。溶解后药液,即时用完,室温下放置不得超过6小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