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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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骨化三醇,其化学名称为:(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25-三醇。 |
芭蕉根、酢浆草、补骨脂、续断、三七。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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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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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982 |
国药准字Z2002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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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滋补肝肾,强筋壮骨,通络止痛。用于骨折、骨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症属肝肾不足、经络瘀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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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岁及以上儿童,每日0.251.5微克,分12次服用。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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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泻、肌肉疼痛、关节痛、高钙血症、高磷血症等。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纳差、肠胃不适、腹痛、腹泻、腹胀、便秘、肝生化指标异常等,有重度肝损伤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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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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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滋补肝肾,强筋壮骨,通络止痛。用于骨折、骨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症属肝肾不足、经络瘀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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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成人和1岁及以上儿童,每日0.251.5微克,分12次服用。 |
1、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消化道溃疡者慎用。3、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应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明确。5、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若出现异常立即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就诊。6、若有多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合并用药时慎用。7.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出现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