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扁桃体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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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膏、冰片、朱砂(水飞)。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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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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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130 |
国药准字Z2011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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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扁桃体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异味。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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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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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头痛、腹痛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监测身体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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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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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口腔炎、口腔溃疡、咽喉炎、扁桃体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异味。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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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4次。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