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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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苯环喹溴铵 本品为(S)-1-环戊基-2-[3-((R)-1-甲基-1-氮杂双环[2.2.2]辛烷基)氧基]-1-苯基乙醇溴化物与其对映异构体1:1的混合物。 分子式:C21H32BrNO2 分子量:410.40 辅料:氯化钠、苯扎氯铵、盐酸和注射用水。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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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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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0003 |
国药准字Z1102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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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出血。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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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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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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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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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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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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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出血。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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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抗胆碱能作用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相似,本品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及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特别注意确保药物不能直接接触眼睛,避免让药物喷雾进入眼内。应告知患者药物进入眼内可能引发或加重闭角型青光眼、眼痛或眼部不适、暂时性视力模糊、与结膜充血所致的红眼有关的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和角膜水肿。一旦发生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有鼻、眼部损伤或手术史及鼻部其他疾病等本品应慎用于有鼻腔出血现象的患者。在临床研究中排除了合并鼻部其他疾病,如急慢性鼻窦炎、鼻中隔偏曲、鼻息肉、鼻部肿瘤的患者,以及过去三个月内有鼻、眼部损伤或手术史的患者,因此在这些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在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心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以及研究者判断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因此在这些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本品应慎用于有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的患者。肾功能损伤目前尚未进行本品在肾功能检验中肌酐高于正常参考值上限患者中的研究。因此在这些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肝功能损伤目前尚未进行本品在肝功能检验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高于正常参考值上限1.5倍以上患者中的研究。因此在这些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严重血液系统疾病在临床研究中排除了严重血液系统疾病,因此在这些患者中的使用经验有限。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但是应告知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头晕、嗜睡和高眼压。因此,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械时应引起注意。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