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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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
黑种草子、桃仁、石榴子。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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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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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2020389 |
国药准字Z650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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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育发,润发,固发。用于秃发、斑秃、脂溢性脱发及其它不明原因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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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外用。清洁患部,按摩2~3分钟,喷涂适量,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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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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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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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育发,润发,固发。用于秃发、斑秃、脂溢性脱发及其它不明原因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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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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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运动员慎用。 6.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扇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咳嗽久治不愈,或镇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损处禁用。 3.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4.避免情志不畅、思虑过度,烦劳过度。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后皮肤过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4周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