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1)运动创伤(如扭伤、拉伤、肌腱损伤等)引起的局部软组织疼痛。(2)慢性软组织劳损(如颈部、肩背、腰腿等)所致的局部酸痛。(3)骨关节疾病(如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的局部对症止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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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膏体含吲哚美辛3.5mg。辅料成分为:克罗米通、N-甲基-2-吐咯烷酮.薄荷油、聚丙烯酸酯、羧乙烯聚合体、甲基纤维素钠、明胶、氢氧化铝凝胶、蓖麻油60、聚山梨醇酯、聚丁烯、丙二醇、浓缩甘油、液体石蜡、酒石酸、依地酸二钠、茴香油、无水硅酸、氧化钛。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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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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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81259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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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1)运动创伤(如扭伤、拉伤、肌腱损伤等)引起的局部软组织疼痛。(2)慢性软组织劳损(如颈部、肩背、腰腿等)所致的局部酸痛。(3)骨关节疾病(如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的局部对症止痛治疗。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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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用于患部关节或疼痛部位,每日1-2次。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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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15岁以下儿童禁用。2.眼周和黏膜组织、皮疹和皮肤破损部位禁用。3.禁止连续使用2周以上。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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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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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1)运动创伤(如扭伤、拉伤、肌腱损伤等)引起的局部软组织疼痛。(2)慢性软组织劳损(如颈部、肩背、腰腿等)所致的局部酸痛。(3)骨关节疾病(如颈椎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等)的局部对症止痛治疗。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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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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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使用前请向医师咨询。2.使用后,若出现皮疹、红斑、瘙痒、灼热刺痛等症状;或连续使用5-6日,症状没有改善者,请立即终止使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3.出汗或患部被打湿时,请擦拭后使用本品。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