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滑石粉、微粉硅胶、氧化锌。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13 |
国药准字H2001020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
用法用量 |
外用。撒适量药粉于患处。一日2次。若与霜剂联合用药,一日分别用散剂和霜剂各1次。撒于鞋袜做预防用时,一日1次。根据感染部位及对药物的敏感性,疗程可为2~6周。在所有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一周,以防复发。 |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其余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从1984年至1994年4月建立的一项关于孕妇使用阿昔洛韦的疗效的流行病学记录,在为期3个月的756项实验结果中有749名孕妇先后系统服用阿昔洛韦,其对婴儿的致畸作用近似于普通人群。但这些数据尚不足以证明阿昔洛韦对孕妇和胎儿是完全的。只有当阿昔洛韦对胎儿的治疗作用远大于其风险时才可以考虑服用阿昔洛韦。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其血药浓度的0.6~4.1倍。当哺乳期妇女服药剂量达到每天0.3mg/kg时将可能影响婴儿的发育。只有在必需情况下,哺乳期妇女才可使用阿昔洛韦。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慎用。老年用药:目前尚无充分的研究资料表明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用药与年轻人的用药有明显不同。一般情况来说,老年人用药应小心谨慎,选择低剂量的有效服药范围,尽量降低因增加服药次数而造成的肾功能减退或其他副反应的发生。 |
|
成分 |
用于由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间癣与腹股沟癣、尿布疹一般与霜剂联合交替用药。此外,撒于鞋袜也可预防足癣。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出现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0.应注意卫生,控制感染及重复感染因素。11.本品含有滑石粉,其良好的吸湿性有助于保持干爽,但要避免吸入本品以防止气管刺激。特别是用于婴儿和儿童治疗时,小心使用本品以防止儿童吸入。12.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如意外大量吸入本品,可能引起气管堵塞。使用支持疗法和供氧的方法治疗呼吸暂停。如果呼吸抑制,应考虑气管插管,去除堵塞的物质,以及辅助呼吸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3.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常规;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