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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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主要成分为酮咯酸氨丁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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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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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001 |
国药准字H2012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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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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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过敏性结膜炎1滴/次,每日3次滴眼。各种眼科术后炎症手术前24小时开始滴用,1-2滴/次,每日3-4次滴眼,术后继续用3-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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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或因接受其它药物可致出血时间延长的患者慎用。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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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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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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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1.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出现过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病人或有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病史的病人禁用; 2.肾功能不全或因血容不足有肾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禁用 3.临产分娩及产妇禁用; 4.对酮咯酸氨丁三醇有过敏史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病人禁用; 5.本品禁用于手术疼痛的预防或手术中镇痛; 6.可疑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不完全止血和高危出血的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