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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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汞溴红,其化学名称为:2,7-二溴-4-羟基汞荧光黄素二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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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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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001 |
国药准字H44024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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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以其解离出汞离子而起杀菌作用,防腐作用较弱,刺激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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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外用。用2%本品溶液外涂于皮肤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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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汞过敏者禁用。口腔黏膜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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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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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必须使用时应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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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以其解离出汞离子而起杀菌作用,防腐作用较弱,刺激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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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有机汞消毒防腐剂,汞离子解离后与蛋白质结合,从而起到杀菌作用,对细菌芽孢无效。本品防腐作用较弱,不易穿透完整皮肤。但对皮肤的刺激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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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硝酸咪康唑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瘙痒、红肿、灼热感等局部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 |
1本品为含有机汞的消毒药,在酸性液中可析出。2不可与碘酊同时涂用。3不可入口。4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以防汞剂吸收中毒。5长期连续使用可影响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