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x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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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罗星20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异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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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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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64 |
注册证号HC2016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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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x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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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外用,清洗后,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对于体、股癣2周为一疗程,对于手、足癣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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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莫匹罗星或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使用本品罕有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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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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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小儿禁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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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不超过10厘米x10厘米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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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3.本品辅料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肾损害,因此当皮肤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合并肾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4.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5.本品请勿用于身体插管处附近的皮肤。6.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7.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8.孕妇慎用。9.哺乳期妇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份是否可进入乳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如果是在乳头区域使用,请在哺乳前彻底清洗。10.使用本品前、后应洗手。使用本品过多时,应将多余软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应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本品应按用法用量足疗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状消失时过早停止治疗。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身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是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且每日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 5.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7.请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