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肝性脑病,肝昏迷和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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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乳果糖,化学名称为4-O-β-D吡喃半乳糖基-D-呋喃果糖。 |
化学名称:奥替溴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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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丹东康复制药有限公司 |
Berlin-Chemie 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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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90057 |
注册证号H201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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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肝性脑病,肝昏迷和便秘。 |
适用于胃肠道痉挛和运动功能障碍(肠易激综合征,胃炎,胃十二指肠炎,肠炎,食管病变)。也可用于内窥镜检查前准备(食管-胃-十二指肠镜,结肠镜,直肠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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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年龄: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1-6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5-1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10毫升;7-14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1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15毫升;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曰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值5.0-5.5。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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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半乳糖血症;肠梗阻、急腹痛及其他导泻剂同时使用;对乳果糖及其成分过敏者。 |
如果按照治疗剂量使用,此药不会产生副作用,非特殊情况下不会发生阿托品样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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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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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在动物实验没有发现胚胎毒性,致畸毒性,致突变毒性反应,但是此药也仅可用于绝对必须使用的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而且应在医生的严密监督下,否则一般不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请遵医嘱!老年用药:对于老年患者无使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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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肝性脑病,肝昏迷和便秘。 |
适用于胃肠道痉挛和运动功能障碍(肠易激综合征,胃炎,胃十二指肠炎,肠炎,食管病变)。也可用于内窥镜检查前准备(食管-胃-十二指肠镜,结肠镜,直肠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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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如果在治疗2、3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查找原因并进行适当处理。本品如用于半乳糖血症患者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相关糖的含量:每15毫升中最多含1.7克半乳糖和1克乳糖。本品在便秘治疗剂量下,不会对糖尿病患者带来任何问题。用于治疗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的剂量较高,糖尿病患者应慎用。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不宜与抗胆碱药合用;5.避免与强心苷类药物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