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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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00毫升含葡萄糖酸氯己定0.6克、甲硝唑0.1克。辅料为聚山梨酯80、甘油、乙醇(95%)、薄荷香精、糖精钠、柠檬黄、聚乙二醇400、浓薄荷水、纯化水。 |
决盐酸金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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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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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694 |
国药准字H530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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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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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漱口。一次10-20毫升,早晚刷牙后含漱,5-10日为一疗程。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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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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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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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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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连续使用不宜超过3个疗程。2.含漱时至少在口腔内停留2-5分钟。3.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吐出,不得咽下。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