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珠明目滴眼液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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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液、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00毫升含葡萄糖酸氯己定0.6克、甲硝唑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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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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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104 |
国药准字H2000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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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本品可作为牙龈炎、冠周炎、口腔粘膜炎等所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肿痛及溢脓性口臭、口腔溃疡等症的辅助治疗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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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早晚刷牙后口腔内含漱。一次15ml,5~10日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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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葡萄糖酸氯己定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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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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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本品可作为牙龈炎、冠周炎、口腔粘膜炎等所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肿痛及溢脓性口臭、口腔溃疡等症的辅助治疗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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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能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