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珠明目滴眼液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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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液、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5克含苯佐卡因1克、苯扎氯铵1毫克、氯化锌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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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星银迪智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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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104 |
国药准字H2006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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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的止痛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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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涂于患处,一日3~4次,最多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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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局麻药(例如普鲁卡因、丁基卡因、苯佐卡因或其它卡因类麻醉剂)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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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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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的止痛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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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除非有医师指导,本品不应连续使用超过7日。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及时就医:①7日内口腔溃疡未愈合,疼痛、发红持续无好转;②症状恶化或出现肿胀;③伴有皮疹或发热。3.2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