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更年期综合征、潮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心悸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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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黄芩、白芍、墨旱莲、人参、党参、郁金、香附(醋炙)、当归、薄荷、川芎、玄参、茯苓、法半夏、石菖蒲、牡丹皮、陈皮、干姜、白术(麸炒)、丹参、王不留行(炒)、女贞子(酒炙)。 |
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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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圣大(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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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24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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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心悸不宁。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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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4~8克,大蜜丸一次1~2丸,一日2~3次。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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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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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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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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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心悸不宁。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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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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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月经紊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4心悸气短症状明显,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