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神经衰弱、失眠、多梦、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不振、心悸、气短、乏力、情绪低落、焦虑、抑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洋金花、制川乌、牛黄、黄连等药味组成。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
生产企业 |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64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神经衰弱、失眠、多梦、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不振、心悸、气短、乏力、情绪低落、焦虑、抑郁。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
用法用量 |
前72小时(1~3日),后72小时(4~6日)。体重50k8以上且日吸毒量0.5克上,每日3次,每次5片;或每日4次,每次4片。每日3次,每次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体重50k8以下且日吸毒量0.5克以下每日3次,每次4片;或每日4次,每次3片。每日3次,每次2~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 6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 7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儿科尚未明确,因此年龄在18岁以下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女性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很好的研究,所以只有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才可以使用;药物是否会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人(≥65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现偏头痛,本品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是有限的;本品在治疗老年性自主神经痛方面(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定。因此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
成分 |
神经衰弱、失眠、多梦、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不振、心悸、气短、乏力、情绪低落、焦虑、抑郁。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利扎曲普坦对克隆人5-HT1B和5-HT1D具有高度的亲和力。对其它5-HT1受体和5-HT7受体亲和力较低,对5-HT2.5-HT3.肾上腺素、DA、组胺、胆碱或BZ受体无明显活性。利扎曲普坦激动偏头痛发作时扩张的脑外、颅内血管以及三叉神经末梢上的5-HT1B/1D,导致颅内血管收缩,抑制三叉神经疼痛通路中神经肽的释放和传递,而发挥其治疗偏头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请遵医嘱。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 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 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 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