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跌打损伤、扭伤、挫伤、骨折、脱臼、陈旧性骨折、股骨头坏死、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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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丁公藤、麻黄、当归、干姜、白芷、海风藤、乳香、三七、姜黄、辣椒、樟脑、肉桂油、金不换、薄荷脑。辅料为橡胶、氧化锌、松香、羊毛脂、黄凡士林、月桂氮卓酮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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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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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34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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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跌打损伤、扭伤、挫伤、骨折、脱臼、陈旧性骨折、股骨头坏死、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软组织损伤。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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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整片撕去盖衬,贴于患处,使弹力布弹力方向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每次1贴,7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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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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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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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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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跌打损伤、扭伤、挫伤、骨折、脱臼、陈旧性骨折、股骨头坏死、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软组织损伤。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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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外贴本品,对大鼠佐剂性关节炎的足趾肿胀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小鼠棉球肉芽肿有一定抑制作用:并有一定的镇痛和扩张微血管作用。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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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过敏者慎用。 2.患处皮肤溃破者及孕妇慎用。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等症状,可适当减少贴用时间。 4.每次贴用的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