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失调引起的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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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板蓝根、茵陈、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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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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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36 |
国药准字Z20050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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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失调引起的消化不良。 |
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肝腹水、肝脾肿大、黄疸、胆囊炎、胆结石、胆管炎、胆囊息肉、胆道梗阻、胆汁淤积、肝炎后综合症、肝区疼痛、腹胀、乏力、纳差、恶心、呕吐、腹泻、便秘、黄疸、尿黄、皮肤瘙痒、肝掌、蜘蛛痣、肝性脑病、肝性水肿、肝性出血、肝性昏迷、肝性脑病、肝性黄疸、肝性腹水、肝性胸水、肝性肾病、肝性心脏病、肝性脑病、肝性肺病、肝性肾病综合症、肝性脑病、肝性肾病综合症、肝性脑病、肝性肾病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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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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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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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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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失调引起的消化不良。 |
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肝硬化、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肝腹水、肝脾肿大、黄疸、胆囊炎、胆结石、胆管炎、胆囊息肉、胆道梗阻、胆汁淤积、肝炎后综合症、肝区疼痛、腹胀、乏力、纳差、恶心、呕吐、腹泻、便秘、黄疸、尿黄、皮肤瘙痒、肝掌、蜘蛛痣、肝性脑病、肝性水肿、肝性出血、肝性昏迷、肝性脑病、肝性黄疸、肝性腹水、肝性胸水、肝性肾病、肝性心脏病、肝性脑病、肝性肺病、肝性肾病综合症、肝性脑病、肝性肾病综合症、肝性脑病、肝性肾病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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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具有抗炎作用。能减轻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醋酸致小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抑制蛋清引起的大鼠足肿胀和棉球性大鼠肉芽组织增生,还能抑制巴豆油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及角叉菜胶所致大鼠足肿胀。 具有抑菌作用。能降低绿脓杆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本品体外试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痢疾杆菌等有抑制作用。 具有利胆作用。增加大鼠胆汁分泌量。 具有镇痛作用。能抑制醋酸所致小鼠扭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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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药性苦寒,脾胃虚寒者(表现为畏寒喜暖、口淡不渴或喜热饮等)慎用。 3.本品所含苦木有一定毒性,不宜过量、久服。 4.慢性肝炎、肝硬化以及肝癌患者慎用,不可久服,以免加重肝脏病变。 5.用于治疗急性胆囊炎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处理。 6.本品为急性胆囊炎的辅助用药,请在医师指导下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 7.糖尿病患者慎用本品含糖剂型。 8.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慢性病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
不宜与大戟、甘遂、芫花、海藻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