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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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阿托品 |
虎掌草,午香草,玄参,射干,牛蒡子,桔梗,陈皮,甘草,蜂蜜,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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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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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国药准字Z2002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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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彝医:中医:清咽利喉,止咳化痰。用于风热或痰热所致的咽喉肿痛,咳嗽、痰多、发热、口苦;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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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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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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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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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彝医:中医:清咽利喉,止咳化痰。用于风热或痰热所致的咽喉肿痛,咳嗽、痰多、发热、口苦;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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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体质虚寒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