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量少、经期腹痛、血块多、月经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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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柴胡、醋香附、青皮、丹参、赤芍、鸡血藤、炒王不留行、牡蛎、海藻、昆布、淫羊藿、菟丝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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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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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862 |
国药准字Z130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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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量少、经期腹痛、血块多、月经不规律。 |
舒肝解郁,散结消肿。用于肝郁气滞、痰瘀互结所致的乳癖,症见乳房肿块或结节、数目不等、大小不一、质软或中等硬、或经前疼痛;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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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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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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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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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量少、经期腹痛、血块多、月经不规律。 |
舒肝解郁,散结消肿。用于肝郁气滞、痰瘀互结所致的乳癖,症见乳房肿块或结节、数目不等、大小不一、质软或中等硬、或经前疼痛;乳腺增生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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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药品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