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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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味。 |
主要成分为羟丙甲纤维素3mg。苯扎氯铵(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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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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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365 |
国药准字H20053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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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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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袋,每日3—4次。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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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食辛辣及过威食物。(2)、糖尿病患者不宜。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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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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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见羟丙甲纤维素在人体中引起生殖损害或其他问题的报道;哺乳期妇女使用该药时狩乳,也未见在婴儿中引起不良反应的报道。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无二叔禁忌。儿童用药:儿童使用羟丙甲纤维素,与其他年龄组人群相比,并不引起更多的不良反应,因此,儿童可与成人按同样的方案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中使用羟丙甲纤维素,与其他年龄组人群相比,并不引起不同的副作用或其他问题。因此,老年患者用药无特殊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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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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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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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过咸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本药性寒凉,宜饭后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时切勿使瓶口触及眼睛或其他表面,以防污染。 2.请将本品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开瓶一个月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