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湿退黄;用于热毒血瘀所致的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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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其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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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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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253 |
国药准字H1999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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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湿退黄;用于热毒血瘀所致的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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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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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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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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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利湿退黄;用于热毒血瘀所致的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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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抑菌及抗病毒、解热、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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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