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耳鸣、耳聋、耳内胀闷、头晕头昏、听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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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青黛、栀子(姜炙)、天南星(矾炙)、陈皮、当归、木香、青皮(醋炙)。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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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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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411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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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耳鸣、耳聋、耳内胀闷、头晕头昏、听力下降。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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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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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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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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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耳鸣、耳聋、耳内胀闷、头晕头昏、听力下降。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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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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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鱼腥刺激性食物。2.年老体弱、大便溏软及脾肾两虚寒症者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