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腹胀、嗳气、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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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甘草(炙)、海螵蛸、白芍(炒)、白术(炒)、延胡索、党参。 |
番泻叶、当归 、肉苁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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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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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314 |
国药准字Z20043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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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腹胀、嗳气、恶心、呕吐。 |
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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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6粒,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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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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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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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脘疼痛、腹胀、嗳气、恶心、呕吐。 |
泻热导滞、润肠通便。用于热结便秘,长期卧床便秘,一时性腹胀便秘,老年习惯性便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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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胃痛者不适用,主要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3.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