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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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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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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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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臭灵丹。辅料为蔗糖、乳糖、淀粉、糊精。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H320211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成分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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