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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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熊胆粉、冰片、猪胆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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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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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227 |
国药准字Z2003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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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清热解毒,凉血止血,用于热证便血。对各期内痔、便血及混合痔肿胀等有较好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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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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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
偶见腹泻,肛门瘙痒,对症治疗后症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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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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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泻火通便:用于治疗火毒血热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清热解毒,凉血止血,用于热证便血。对各期内痔、便血及混合痔肿胀等有较好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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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保持大便通畅;4.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5.严重肝、肾疾患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