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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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岗梅、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薄荷油、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蔗糖、乙醇。 |
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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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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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972 |
国药准字H109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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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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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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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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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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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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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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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