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偏头痛、风寒感冒、鼻塞、牙痛、神经痛、风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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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芷、薄荷、川芎、防风、甘草、荆芥、羌活、细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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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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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249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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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偏头痛、风寒感冒、鼻塞、牙痛、神经痛、风湿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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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用温开水或浓茶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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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出血性脑病患者禁服。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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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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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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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偏头痛、风寒感冒、鼻塞、牙痛、神经痛、风湿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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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抗血小板凝聚,缓解小血管痉挛,改善心脑组织供血供氧,从而达到活血化瘀,活络通脉,疏风止痛之功效。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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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药以治疗外感风邪引起的感冒头痛效果较好,也用于经过明确诊断的偏头痛、神经性头痛或外伤后遗症所致的头痛等。2久痛气虚、血虚,或因肝肾不足,阳气亢盛之头痛不宜应用。3素有较严重慢性病史者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4孕妇慎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者,应向医生咨询。6除非在医生指导下,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7过敏体质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