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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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酮戊酸。 |
青蒿,金银花,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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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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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027 |
国药准字Z200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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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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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2.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 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 ,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治疗后1周复查,若皮损未消退则可再次治疗,在三周内,治疗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3.尚无患者治疗3个月后继续随访的试验资料,故3个月后复发率和进一步治疗方案是未知的。 |
静脉滴注。 1.成人剂量:一次2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稀释后使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疗程为三日,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患者疗程为五日;或遵医嘱。 2.儿童剂量: 3~5岁,最高剂量不超过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I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40滴,一日1次; 6~10岁,一次10毫升.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l00--200毫升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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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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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没有进行盐酸氨酮戊酸对动物的生殖功能的研究。本品是否会引起对孕妇的致命危害或影响生育功能未知。只有在确定必须的情况下才能对孕妇使用本品。 2.本品治疗期间盐酸氨酮戊酸或其代谢产物在母乳中的含量未测。鉴于许多药物是经乳汁排泄的,对哺乳期妇女需谨慎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未有孕妇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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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利湿化浊、凉血止血;主治外感风热所致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痰、口干、咽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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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氨酮戊酸(ALA)的代谢是人体内亚铁血红素合成的生化途径的第一步。ALA自身不是光敏剂,而是光敏剂原卟啉IX(PpIX)的代谢前体。ALA的合成通常是由细胞内亚铁血红素水平通过ALA合成酶反馈抑制调控。外源性的ALA避开这种调节,导致PpIX的累积。皮肤应用盐酸氨酮戊酸后因ALA转化为PpIX并累积而产生光敏性。当暴露在一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下,累积的PpIX就会产生光动力效应,一种光和氧依赖性的细胞毒作用:PpIX吸收光后处于激发态,其随后与氧分子发生电子传递而产生高度活性的单线态氧和自由基。应用ALA后病灶的光敏性与特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是ALA光动力治疗的基础。 |
1.药理学试验表明: 本品对2,4--硝基苯酚、大肠杆菌引起大鼠发热以及三联疫苗引起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可延长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平均存活时间,对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有一定降低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小鼠和肺炎克雷伯氏菌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有一定降低作用;可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可提高小鼠血清碳粒廓清指数,提高血清溶血素水平,增强羊红细胞致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可抑制醋酸所致小鼠扭体疼痛反应。 2.毒理学试验表明: 大鼠腹腔注射本品5.2g.17.3g.41.6g生药/kg/天,连续28天,可见各给药组GRAN下降,高剂量组大鼠的脾脏系数增大,T-BIL升高;Beagle犬静脉注射本品3.5g、17.4g、30.45g生药/kg/天,连续28天。结果提示,高剂量组犬肝脏有轻度损害,推注速度过快可引起心电图缺血性改变(S-T段明显升高与T波融合)。另外,本品推注速度过快易引起流涎、呕吐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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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与青霉素类、氨基甙类和大环内酯类等药物配伍使用时可产生混浊或沉淀。 2.I临床试验曾有给药后实验室检查血T-BIL、D-BIL增高,与药物可能相关,用药后请定期检测血T-BIL、D-BIL。 3.既往有溶血(血胆红素轻度增高或尿胆原阳性者)现象发生者慎用。 4.溶液配制浓度不低于1:4(药液:溶媒)。 5.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如经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