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及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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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塞克硝唑。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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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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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01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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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及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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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餐前服用。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用量:1.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8片),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2.肠阿米巴病: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为30mg/kg,单次服用。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3.肝阿米巴病: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儿童:一次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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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有血液疾病史的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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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上儿童可以服用本品,单次服用本品的剂量为30mg/kg,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本品;塞克硝唑口服后能透过胎盘屏障进入乳汁,因此服药期间,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65岁以上老人用药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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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及阴道炎;肠阿米巴病;肝阿米巴病;贾第鞭毛虫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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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塞克硝唑为5-硝基咪唑类抗原虫/微生物药,其结构及药理作用与甲硝唑相似。塞克硝唑的体外抗原虫谱与甲硝唑相当,包括阴道毛滴虫、牛毛滴虫、痢疾阿米巴、兰伯贾第虫(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肠贾第鞭毛虫)。该品对阴道毛滴虫的MIC与甲硝唑相似(0.7μg/ml),二者对痢疾阿米巴的最小抑制浓度也相似(6μg/ml)。塞克硝唑对十二指肠贾第鞭毛虫最小抑制浓度(0.2μg/ml)明显低于甲硝唑(1.2μg/ml),但其临床相关性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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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象异常即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3.应放置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本品;本品口服后能透过胎盘屏障进入乳汁,因此服药期间,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授乳。 【儿童用药】12岁以上儿童可以服用本品,单次服用本品的剂量为30mg/kg,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目前尚无65岁以上老人用药的资料。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