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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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健康猪四肢骨与全蝎经提取制成的复方骨肽溶液加适量赋形剂制成的无菌冻干品。 |
主要成分为别嘌醇。化学名:1H-吡唑并[3,4-d]嘧啶-4醇。 分子式:C5H4N4O 分子量:1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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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
合肥久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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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63 |
国药准字H3402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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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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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30~60mg,一日1次;静脉滴注,一次60~150mg,一日1次,15~30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亦可在痛点和穴位注射。 |
口服。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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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6.本品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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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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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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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文献报道,复方骨肽注射液对关节炎急性炎症模型及免疫性炎症模型具有明显的抗炎作用,同时对小鼠疼痛模型也具有明显的镇痛作用。复方骨肽注射液含有多种骨生长因子,具有调节骨代谢和生长作用,能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能参与骨钙的吸收和释放,促进骨痂和新生血管的形成,调节骨代谢平衡,从而发挥促进骨愈合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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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出现西林瓶破裂,禁止使用。2.如本品溶解后出现浑浊,禁止使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如应用本品伴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4. 避免与硫唑嘌呤、巯嘌呤等药物合用;5. 出现皮疹、发热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