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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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噻奈普汀(钠盐)。分子式为C21H24CIN2NaO4S。分量为458.9。 |
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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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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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738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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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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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是每日3次,在早、中、晚主餐前口服12.5mg/次。慢性酒精中毒者,无论是否有肝硬化,均不需调整剂量。年龄超过70岁和存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剂量限至每日2片。停止治疗并密切监护,立即洗胃,进行心肺,代谢和肾功能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对症治疗,特别注意通气,纠正代谢和肾功能异常。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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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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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详见【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 -在动物,研究发现本药对生殖功能无不良影响,仅有极少量的药物通过胎盘,未见胎儿体内蓄积作用。 -因在人类尚无有关的临床研究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尚未获悉,因此妊娠期间避免服用本药。 哺乳期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以分泌入乳汁,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详见【用法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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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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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噻奈普汀是一种抗抑郁药。对动物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增加海马区锥状细胞的自发性活动,加速功能抑制后的恢复,加快大脑皮质和海马区神经元摄取5-羟色胺的速度。噻奈普汀对人体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对心境紊乱的作用,在镇静性和兴奋性抗抑郁药的二种分类之中,本药作用介于二者之中。对躯体不适症状具有显著作用,特别是对与焦虑和心境紊乱有关的胃肠道不适症状。对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性格和行为异常有缓解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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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由于存在抑郁症所具的自杀危险性,必须密切监护病人,特别在治疗开始阶段。如欲进行全身麻醉,必须告知麻醉师,病人正在服用本药,并在手术前24或48小时停药。如欲进行急诊手术,虽未事先停药,仍可进行手术,需术中密切监护。与所有精神病方面的药物一样,在停药之前7-14天应逐渐减少剂量。对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少数病人会出现警觉力下降,由于服用本药易出现瞌睡的危险性,司机或机器操纵者需特别留意。对妊娠和哺乳妇女的影响在动物研究中,并未发现本品对生殖功能有任何作用,极少量能够通过胎盘并无胎儿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