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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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氯米帕明 |
本品的主要成份呋喃硫胺。其化学名称为:N-[(4-氨基-2-甲基-5-嘧啶基)-甲基]-N-{4-羟基1-甲基-2-[(四氢呋喃甲基)二硫]-1-丁烯基}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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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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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国药准字H32023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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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的治疗。亦可用于维生素B1缺乏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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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口服:一次1~2片(25~50m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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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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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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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的治疗。亦可用于维生素B1缺乏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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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与维生素B1一样,活性硫胺在体内与焦磷酸结合成辅羧酶,参与糖代谢中丙酮酸和α酮戊二酸的氧化脱羧反应,是糖类代谢所必需。缺乏时,氧化受阻形成丙酮酸,乳酸堆积,并影响机体能量供应。其症状主要表现在神经和心血管系统,出现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均受影响的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感觉异常,神经痛,四肢无力,以及肌肉酸痛和萎缩等症状。心血管方面由于血中丙酮和乳酸增多,使小动脉扩张,舒张压下降,心肌代谢失调,故易出现心悸,急促,胸闷,心脏肥大,肝肺充血和周围水肿等心脏功能不全的症状。消化道方面表现为食欲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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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单一维生素B1缺乏较少发生,如有缺乏症宜用复合维生素B1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