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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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其主要成份为还原型谷胱甘肽,其结构式为:C10H18O6N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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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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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56 |
国药准字H2003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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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1.化疗患者:包括用顺氯铵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红比霉素、博来霉素化疗,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2.放射治疗患者;3.各种低氧血症:如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败血症等;4.肝脏疾病: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5.亦可用于有机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6.解药物毒性(如肿瘤化疗药物,抗结核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抗抑郁药物,扑热息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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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6g(1瓶),二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1.给药途径: 1.1.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1.2.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 2.用量: 2.1.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l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 2.2.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 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 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 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 脂肪肝:1.8g,qd,iv,30天; 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 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 2.3.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 2.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 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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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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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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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和儿童应谨慎用药,尤其是肌内注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无禁忌。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并在用药过程中严密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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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1.化疗患者:包括用顺氯铵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红比霉素、博来霉素化疗,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2.放射治疗患者;3.各种低氧血症:如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败血症等;4.肝脏疾病: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5.亦可用于有机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6.解药物毒性(如肿瘤化疗药物,抗结核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抗抑郁药物,扑热息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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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
1.还原型谷胱甘肽是含有巯基(SH)的三肽类化合物,在人体内具有活化氧化还原系统,激活SH酶、解毒作用等重要生理活性。 2.本品参与体内三羧酸循环和糖代谢,促进体内产生高能量,起到辅酶作用,是甘油醛磷酸脱氢酶的辅基,又是乙二醛酶及丙糖脱氢酶的辅酶。 3.本品能激活体内的SH酶等,促进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质的代谢,以调节细胞膜的代谢过程。 4.本品参与多种外源性、内源性有毒物质结合生成减毒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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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1.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本品。 2.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 3.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4.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出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 5.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时使用,并应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