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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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亚油酸0.35g、维生素B62mg、维生素C25mg、维生素E1.67mg、肌醇10mg、大豆磷脂24mg、甲基橙皮苷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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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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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35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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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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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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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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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维生素C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孕妇服用大剂量时,可能产生婴儿坏血病。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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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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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亚油酸多烯为不饱和脂肪酸,能与胆固醇结合成酯,并可能促使其降解为胆酸而排泄,具有降低血胆固醇的作用亦降低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和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含量,使高密度脂蛋白含量增加。改变胆固醇的体内分布,减少血管壁中脂质的沉积;并能改变脂蛋白的组成和结构,增加细胞膜及脂蛋白的流动性,改善或保护血管壁的功能。肌醇有降血脂作用,可与脂肪酸、磷酸等结合形成肌醇磷脂,而且有类似胆碱的作用,能促进肝及其他组织中的脂肪代谢,防止脂肪在肝中积存。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维生素B6还参与色胺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维生素E确切功能尚不明,属于抗氧化剂。维生素C为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等所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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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维生素C将影响以下诊断试验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2.下列情况应慎用维生素C: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3.维生素C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避免突然停药后产生停药后坏血病; 4.维生素B6对诊断的干扰:尿胆愿试验呈假阳性。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