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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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顺-(+)-5-[(2-二甲氨基)乙基]-2-(4-甲氧基苯基)-3-乙酰氧基-2,3-二氢-1,5-苯并硫氮杂卓-4(5H)-酮盐酸盐。 |
人参茎叶总皂甙、牛胆膏粉、人工麝香、珍珠、人工牛黄、冰片、蟾酥、三七膏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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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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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721 |
国药准字Z3402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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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 |
益气活血,化痰通络。用于痰浊瘀血痹阻心脉而致的胸痹心痛,胸闷、短气、心悸、怔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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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起始剂量60-120mg/次,每日2次,平均剂量范围为240-360mg/天。 |
舌下含服或口服,一次1-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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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未安装起搏器者。 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 3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 4对本品过敏者。 5急性心肌梗死或肺充血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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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在妊娠妇女中的应用尚缺乏对照试验资料,故孕妇应用本品须权衡利弊。本品可经过乳汁排出,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如哺乳期妇女确有必要应用本品,须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查到老年人用药的临床资料,但建议老年患者可以从正常人常用剂量减半开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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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 |
益气活血,化痰通络。用于痰浊瘀血痹阻心脉而致的胸痹心痛,胸闷、短气、心悸、怔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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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其作用与心肌及血管平滑肌除极时抑制钙离子内流有关。本品可以有效地扩张心外膜和心内膜下的冠状动脉,缓解自发性心绞痛或由麦角新碱诱发冠状动脉痉挛所致心绞痛;通过减慢心率和降低血压,减少心肌需氧量,增加运动耐量并缓解劳力型心绞痛。本品可以使血管平滑肌松弛,周围血管阻力下降,血压降低;其降压的幅度与高血压的程度有关,血压正常者仅使血压轻度下降。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并可减慢窦房结和房室结的传导。毒理作用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作用有报告大鼠服用本品24个月,小鼠服用本品21个月未发现致癌作用。体外细菌实验未发现致突变作用。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对生育力无明显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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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 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 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 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 5本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 6皮肤反应多为暂时的,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有少数报道皮肤反应可进展为多型红斑和/或剥脱性皮炎。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 7本品由于可能与其他药物有协同作用,同时使用对心脏收缩和/或传导有影响的药物时应谨慎,并仔细调整所用剂量。 8本品在体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进行生物转化,与经同一途径进行生物转化的其他药物合用时可导致代谢的竞争抑制。故在开始或停止同时使用本品时,对相同代谢途径的药物剂量,特别是治疗指数低的药物或有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须加以调整以维持合理的血药浓度。 |
1. 严格按说明书或医嘱服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服药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