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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处方 医保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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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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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瑞舒伐他汀钙片
瑞舒伐他汀钙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马酸盐。 分子式:(C18H31NO4)2·C4H4O4 分子量:492.52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舒伐他汀钙。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049

国药准字H200802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用法用量

应用本品必须根据个体化原则。通常初始剂量每次5mg,每日一次,口服。有些患者可能合适的初始剂量为2.5mg(如支气管痉挛病)。如果5mg的抗高血压疗效不够,剂量可增至10mg-20mg。患者有肝脏损害(肝炎或肝硬化)或肾功能不全(肌苷清除率小于40ml/min)时,初始剂量每日2.5mg,在剂量递增时要谨慎。

在治疗开始前,应给予患者标准的降胆固醇饮食控制,并在治疗期间保持饮食控制。本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mg,一日一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可以考虑10mg一日一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mg。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肾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人种:已观察到亚洲人受试者的全身暴露量

副作用

1本品过敏。 2心源性休克。 3低血压。 4明显的心功能不全。 5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和明确的窦性心动过缓。 6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7支气管哮喘

本品所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短暂性的。在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患者不到4%。不良事件列表基于临床研究数据和广泛的上市后经验,下列表格列出瑞舒伐他汀的不良反应特征。依据发生频率和系统器官类别对以下不良事件分类。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不需要调整剂量。

成分

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

本品适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为选择性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临床上用于降低血压。在治疗剂量范围内,本品无明显的膜稳定作用或内在拟交感作用。高剂量时(320mg)可抑制β2肾上腺素能受体(β2受体主要位于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对β1受体的选择性是阿替洛尔的4倍。 2毒理小鼠服用本品250mg/kg/日20~24月,大鼠服用本品125mg/kg/日26月,未观察到潜在的致癌事件。按体重计算,这两个剂量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20mg(或0.4mg/kg/日对50kg的个体)的625倍和312倍;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59倍和64倍。微生物致突变试验,中华仓鼠V76细胞、小鼠和大鼠的突变试验研究中,均未发现潜在的致突变事件。大鼠生殖研究表明,本品剂量达150mg/kg/日时,或分别达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375倍(体重换算)和77倍(体表面积换算)时,均未显示损害生育功能。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可以监测到本品(在小于2%的剂量)。

注意事项

1肾或肝功能损害时,要注意调整本品使用剂量。 2β阻滞剂可能抑制心肌收缩而加重心功能不全。重度心功能不全患者应该避免使用β阻滞剂。但是心功能不全代偿者,应用β阻滞剂可能有必要,但应用时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至临床需要之剂量。 3无心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应警惕连续使用β阻滞剂可能诱发心功能不全。 4一旦出现心功能不全和/或加重心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继续使用β阻滞剂者,须在使用其他治疗心功能不全的药物同时应用。 5突然停用β阻滞剂,可能引发心绞痛恶化和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因此,没有医生的建议停止或中断本品治疗时须谨慎。建议患者在密切观察下,大约一周内逐渐减量停药。 6嗜铬细胞瘤单用本品致血压骤升,必须同时给以α阻滞剂。 7β阻滞剂能引发或加重周围血管病患者的症状,要格外谨慎给药。 8支气管痉挛病的患者一般不能应用β阻滞剂治疗。由于本品为选择性β1阻滞剂,谨慎应用于其他抗高血压治疗无反应或不能耐受的支气管痉挛患者时,最低初始剂量为2.5mg。同时备用β2激动剂(支气管扩张剂)。 9本品在围手术期连续使用,合用有心肌抑制功能的麻醉药如乙醚、环丙烷、三氯乙烯等时要特别小心。 10β阻滞剂可能掩盖某些低血糖症状,如心动过速。本品是β1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很少发生非选择性β阻滞剂潜在的胰岛素诱导的低血糖,和延迟血糖水平恢复的作用。但是若患者是自发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警惕可能发生上述情况,用药时需谨慎。 11β阻滞剂可能掩盖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如心动过速。β阻滞剂突然停用可能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恶化或导致甲状腺危象。 12有严重过敏史史的患者,使用β阻滞剂可引发过敏反应,并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可能没有反应。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4. 肌病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6.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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