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用于维生素B6缺乏的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维生素B6的补充。3、下列情况对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妊娠及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长期慢性感染、发热、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盐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充血性心力衰竭、长期血液透析、吸收不良综合症伴肝胆系统疾病(如酒精中毒伴肝硬化)、肠道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肠炎、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胃切除术后。4、新生儿遗传性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B6。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5-羟基-3,4-吡啶二甲醇盐酸盐。 |
多种维生素。每瓶中组分为:维生素B13.0mg;维生素B23.6mg;烟酰胺40mg;维生素B64.0mg;泛酸15mg;维生素C100mg;生物素60?g;叶酸0.4mg;维生素B125.0?g;甘氨酸300m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5mg;对羟基苯甲酸甲酯0.5mg。 |
|
生产企业 |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利祥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476 |
国药准字H2005573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维生素B6缺乏的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维生素B6的补充。3、下列情况对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妊娠及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长期慢性感染、发热、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盐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充血性心力衰竭、长期血液透析、吸收不良综合症伴肝胆系统疾病(如酒精中毒伴肝硬化)、肠道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肠炎、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胃切除术后。4、新生儿遗传性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
本品系肠外营养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以满足成人和儿童每日对水溶性维生素的生理需要。 |
|
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50mg~100mg,1日1次。用于环丝氨酸中毒的解毒时,每日300mg或300mg以上。用于异烟肼中毒解毒时,每1g异烟肼给1g维生素B6静注。 |
静脉滴注。成人和体重10kg以上儿童,每日一瓶;新生儿及体重不满10kg的儿童,每日十分之一瓶。在无菌条件下,在配伍性得到保证时本品可用下列溶液10ml加以溶解。1 复方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Ⅱ)(供成人和十一岁以上儿童使用)。2 复方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Ⅰ)(供十一岁以下儿童使用)。3 脂肪乳注射液。4 无电解质的葡萄糖注射液。5 注射用水。用上述方法1、2或3配制的混合液须加入脂肪乳注射液后再经静脉输注,而用方法4或5配制的混合液可加入脂肪乳注射液中也可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再经静脉输注。本品溶解后应在无菌条件下立即加入输液中,并在24小时内用完。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有过敏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及体重不满10kg的儿童,同用法用量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1、适用于维生素B6缺乏的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维生素B6的补充。3、下列情况对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妊娠及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长期慢性感染、发热、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盐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充血性心力衰竭、长期血液透析、吸收不良综合症伴肝胆系统疾病(如酒精中毒伴肝硬化)、肠道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肠炎、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胃切除术后。4、新生儿遗传性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 |
本品系肠外营养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以满足成人和儿童每日对水溶性维生素的生理需要。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同时还参与色氨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 |
本品是静脉营养的一部分,用以补充每日各种水溶性维生素的生理需要,使机体各有关生化反应能正常进行。 |
|
注意事项 |
1、维生素B6对下列情况未能证实确实疗效,如痤疮及其他皮肤病、酒精中毒、哮喘、肾结石、精神病、偏头痛、经前期紧张、刺激乳汁分泌、食欲不振。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维生素B6影响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疗效,但对卡比多巴的疗效无影响。3、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 |
某些高敏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本品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进行输注时,应注意避光。新生儿及体重不满10kg的儿童,需按体重计算给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