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萘丁美酮片

萘丁美酮片

处方 医保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查看说明书
萘丁美酮片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萘丁美酮片
萘丁美酮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丁美酮,其化学名为4-(6-甲氧基-2-萘基)丁酮-2。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06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0g(2片),一日1次。一日最大量为2g,分两次服。体重不足50kg的成人可以每日0.5g(1片)起始。逐渐上调至有效剂量。 2 儿童用量尚未建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严重肝功能异常,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萘丁美酮用于儿童,没有推荐使用的临床资料,应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和哺乳期使用: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无潜在的致畸性。同其他化合物一样。足够高剂量给予动物可见母系毒性,记录胚胎指征(家兔研究中剂量为300毫克/千克)。大鼠高剂量研究(320毫克/千克)可推迟分娩,这被认为是由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萘丁美酮活性代谢物在哺乳动物的乳汁中可发现。萘丁美酮片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尚无萘丁美酮人类妊娠期货哺乳期临床试验经验。尚未证实萘丁美酮是否能通过人乳分泌,但6-MNA可随哺乳期大鼠的乳汁分泌,考虑在母乳喂养婴儿中萘丁美酮带来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必须权衡此药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停止哺乳或停药。 在妊娠期的前六个月内应有萘丁美酮须限定在下述情况,即药物对母亲的潜在疗效(利益)明显超过对胎儿和受乳婴儿的潜在风险。 已知该类药物对妊娠晚期人类胎儿的影响包括动脉狭窄,以及肺部和心脏改变,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晚期应用萘丁美酮。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病人中通常对很多药物血药浓度较高。老年人使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在这个年龄组推荐剂量每日不超过1克,一些患者服用0.5克会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非酸性非甾体抗炎药,在肝脏内被迅速代谢为6-甲氧基-2-萘乙酸(6-MNA)而起解热、镇痛、抗炎作用。 1抗炎镇痛解热的作用与蔡丁美酮的活性代谢产物抑制了炎症组织中的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2胃粘膜影响小:本品是一种非酸性、非离子性前体药物,在吸收过程中对胃黏膜无明显的局部直接影响;同时本品对胃粘膜生理性环氧合酶的抑制作用较小。因此本品引起的胃肠粘膜糜烂和出血的发生率较低。 3对出血和凝血无影响:本品对健康志愿者的血标本,在体外进行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作用无影响。对出血时间、凝血试验均无显著改变。

注意事项

1具有消化性溃疡史的病人服用本品时,应对其症状的复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禁用。 3有心力哀竭、水肿或有高血压者应慎用本品。 4用餐中服用本品的吸收率可增加,应在餐后或晚间服药。 5本品每日服用量超过2g时腹泻发生率增加。 本品常用剂量为每日1g,对于症状严重或持续存在或急性加重的患者可酌情加量。并可将总量分为2次服用。 6孕妇在妊娠的后3个月,及在哺乳期不主张使用本品。 7儿童禁用。 8老年人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

(点击可直接拨打电话)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