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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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丁美酮,其化学名为4-(6-甲氧基-2-萘基)丁酮-2。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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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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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069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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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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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0g(2片),一日1次。一日最大量为2g,分两次服。体重不足50kg的成人可以每日0.5g(1片)起始。逐渐上调至有效剂量。 2 儿童用量尚未建立。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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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严重肝功能异常,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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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萘丁美酮用于儿童,没有推荐使用的临床资料,应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和哺乳期使用: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无潜在的致畸性。同其他化合物一样。足够高剂量给予动物可见母系毒性,记录胚胎指征(家兔研究中剂量为300毫克/千克)。大鼠高剂量研究(320毫克/千克)可推迟分娩,这被认为是由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萘丁美酮活性代谢物在哺乳动物的乳汁中可发现。萘丁美酮片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尚无萘丁美酮人类妊娠期货哺乳期临床试验经验。尚未证实萘丁美酮是否能通过人乳分泌,但6-MNA可随哺乳期大鼠的乳汁分泌,考虑在母乳喂养婴儿中萘丁美酮带来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必须权衡此药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停止哺乳或停药。 在妊娠期的前六个月内应有萘丁美酮须限定在下述情况,即药物对母亲的潜在疗效(利益)明显超过对胎儿和受乳婴儿的潜在风险。 已知该类药物对妊娠晚期人类胎儿的影响包括动脉狭窄,以及肺部和心脏改变,因此不建议在妊娠晚期应用萘丁美酮。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病人中通常对很多药物血药浓度较高。老年人使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在这个年龄组推荐剂量每日不超过1克,一些患者服用0.5克会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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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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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酸性非甾体抗炎药,在肝脏内被迅速代谢为6-甲氧基-2-萘乙酸(6-MNA)而起解热、镇痛、抗炎作用。 1抗炎镇痛解热的作用与蔡丁美酮的活性代谢产物抑制了炎症组织中的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2胃粘膜影响小:本品是一种非酸性、非离子性前体药物,在吸收过程中对胃黏膜无明显的局部直接影响;同时本品对胃粘膜生理性环氧合酶的抑制作用较小。因此本品引起的胃肠粘膜糜烂和出血的发生率较低。 3对出血和凝血无影响:本品对健康志愿者的血标本,在体外进行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作用无影响。对出血时间、凝血试验均无显著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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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具有消化性溃疡史的病人服用本品时,应对其症状的复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禁用。 3有心力哀竭、水肿或有高血压者应慎用本品。 4用餐中服用本品的吸收率可增加,应在餐后或晚间服药。 5本品每日服用量超过2g时腹泻发生率增加。 本品常用剂量为每日1g,对于症状严重或持续存在或急性加重的患者可酌情加量。并可将总量分为2次服用。 6孕妇在妊娠的后3个月,及在哺乳期不主张使用本品。 7儿童禁用。 8老年人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