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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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盐酸甲氧那明12.5mg、氨茶碱25mg、那可丁7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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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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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631 |
国药准字H1098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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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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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
15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8~15岁,每天三次,每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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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帕珠沙星及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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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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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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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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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新型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它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DNA螺旋酶酶拓扑异构酶Ⅳ的活性,阻碍细菌DNA的复制而达到抗菌作用。2.帕珠沙星对需氧菌,一般性厌氧菌及厌氧性的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有效。与伊米配能、环丙沙星的抗菌效果相同,其抗菌谱与头孢他啶、庆大霉素相同。对临床分离的葡萄球菌属、肠杆菌属、铜绿假单孢菌、各种革兰氏阴性菌、拟肝菌及普雷沃氏属细菌有强大的抗菌活性。本品对伊米配能、头孢唑啉苷、头孢他啶的耐药菌、肠内细菌菌群、氨苄青霉素的耐药菌—流感嗜血杆菌,伊米配能、庆大霉素、单独使用或与头孢他啶合用产生的耐药菌—铜绿假单孢菌,β-内酰胺酶水解伊米配能,产生耐药菌—粘氏沙雷氏菌强大的抗菌活性。3.抗菌效果本品对铜绿假单孢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具有杀灭作用。本品对铜绿假单孢菌静止期,对数增值期,稳定期均有强大的杀灭作用,作用强度比头孢他啶、庆大霉素更强。本品对稳定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效果与头孢他啶、庆大霉素相同,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静止期、增值期的杀灭作用比头孢他啶强 |
1.药理作用:本复方含盐酸甲氧那明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那可丁为外周性止咳药;氨茶碱亦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H1型效应。 2.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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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药浓度持续较高;因本品中的氯化钠可解离出钠离子,可导致高血钠症。(3)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本品中含有氯化钠,易导致水钠潴留,从而使水肿症状加重。(4)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5)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患者慎用。(6)本品可导致休克,所以应用本品前要详细观察有无过敏性休克病史,以便在治疗期前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急救监护措施,以防止休克的发生。使用时如果出现过敏性休克,除急救外,尚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神智、脸色、血压,以保证患者的安全。 |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