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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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对甲氧嘧啶,其化学名称为:N-(5-甲氧基-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其分子式:C11H12N4O3S,分子量:280.31。 |
紫苏叶、前胡、桔梗、苦杏仁、麻黄、甘草、陈皮、半夏(制)、茯苓、枳壳(炒)、黄芩。辅料为炼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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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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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737 |
国药准字Z4402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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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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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首次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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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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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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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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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长效磺胺药,其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本品的抗菌作用机制为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酸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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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6.用药期间须注意:1.周围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或痰热咳嗽、阴虚干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