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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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其化学名称为:(6R,7R)-7-[2-(2-氨基噻唑-4-基)-(Z)-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甲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1-(异丙氧羰氧基)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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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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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06 |
国药准字H2015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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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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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儿童10mg/kg/日,分2次口服。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成人: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儿童: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肝功能损害患者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肾功能损害患者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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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分别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1/1O),不常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者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为自发性资料。 免疫系统 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 代谢及营养 罕见:低钾血症 2-受体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 神经系统 常见:震颤、头痛 非常罕见:亢进 心血管系统 常见:心动过速 不常见:心悸 非常罕见: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 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或对于那些对-肾上腺素激动剂易感的病人,外周小动脉的扩张会引起血压的略微降低;这可能 会引起代偿性心输出量增加,一些病人会发生心动过速。 罕见:外周血管舒张 呼吸系统,胸部,纵隔 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 与其它吸入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会发生异常支气管痉挛并立即伴随喘鸣加重。应立即改用替代治疗或用其他速效吸入型支 气管扩张剂治疗,并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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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立对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的情况,所以,孕妇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尚无在分娩中使用的经验,所以,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本品可在人乳中分泌,由于本品对哺乳的婴儿有潜在的严重反应,所以应权衡对母亲的利弊后,再确定是中断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与其他成年人之间未见不良反应差异,但通常老年患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不良反应及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静脉注射沙丁胺醇或偶尔服用沙丁胺醇片可用来处理无合并症的早产,但不能用于怀孕六个月内的先兆流产。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禁用于产前出血,因子宫松弛会造成更多地出血。同样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孕妇哮喘也会产生子宫出血的危险。已有使用沙丁胺醇后造成自然流产出现子宫大量出血的报道。应特别注意孕期糖尿病妇女。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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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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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研究:头孢泊肟酯为口服广谱第三代头孢菌素,进入体内后经非特异性酯酶水解为头孢泊肟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效。本品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微生物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杀菌作用。本品对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对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耐药的许多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对本品仍敏感。本品对某些超广谱β-内酰胺酶无效。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均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的菌株,但是对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无效)、腐生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除耐青霉素菌株)、化脓性链球菌。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需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F、G组)。本品对肠球菌无效。需氧革兰氏阴性微生物:异形枸橼酸菌、催产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维登斯菌、副流感嗜血杆菌。本品对多数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属无活性。厌氧革兰氏阳性微生物:大消化链球菌属。2.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包括Ames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非程序DNA合成试验、有丝分裂重组、基因回复、正向基因突变试验和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当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约为10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2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有任何影响。无致畸和胚胎毒性。家兔剂量达3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为人用剂量的1~2倍)时,也未见致畸和胚胎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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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3.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4.应用利尿药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与眼睛接触;3. 哮喘患者使用后如症状未缓解,及时就医;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 避免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