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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片

头孢呋辛酯片

处方 非医保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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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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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呋辛酯片
头孢呋辛酯片
萘敏维滴眼液
萘敏维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1毫升含盐酸萘甲唑啉0.02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维生素B12,0.1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聚维酮K30。抑菌剂:苯扎溴铵(每毫升含0.02毫克)。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26

国药准字H20168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般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5~12岁小儿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1.眼部反应:偶见瞳孔散大,加重充血、刺激、眼部不适、视物模糊,及轻度炎症。2.全身反应:偶见晕眩,头痛,恶心,发汗,焦躁,瞌睡,虚弱,血压升高,心律不齐,高血糖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5岁以下小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本品。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5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约3.5小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成分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病。 淋病: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口服经胃肠道吸收后,在酯酶作用下迅速水解为头孢呋辛而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似或略差,但对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b内酰胺酶显得相当稳定。除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和李斯特菌属外,其他阳性球菌(包括厌氧球菌)对本品均敏感。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较头孢唑啉差,1~2mg/L的本品可分别抑制对青霉素敏感和耐药的全部金黄色葡萄球菌。对流感嗜血杆菌有较强抗菌活性,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对本品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枸橼酸菌属和不动杆菌属对本品的敏感性差,沙雷菌属多数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弯曲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萘甲唑啉为拟肾上腺药,具有收缩血管作用,可缓解因过敏及炎症引起的眼充血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减轻眼部过敏症状;维生素B12对为此眼部神经功能有一定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1.儿童,尤其是婴儿使用可能发生中枢神经抑制,导致昏迷和体温显著下降。因此,婴儿和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眼部感染患者慎用。 5.孕妇忌哺乳期妇女慎用。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7.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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